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4日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薛峰峰、赵广繁等30人犯开设赌场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赵广繁、薛峰峰等人为获取高额固定工资,先后通过他人介绍受雇到名为“传诚集团”的境外网络赌博公司。该赌博公司位于柬埔寨西港,2019年中下旬搬至菲律宾马尼拉。公司组织严密,责任分工明确,管理制度严格,以公司化运作为掩护,高薪雇佣员工,开设网络赌场。赌博公司下设7个部门:技术部、推广部、PC部、现金网部、棋牌部、财务部、后勤部,参赌人员部分为中国公民。被告人赵广繁系公司“大主管”,负责协助管理赌场,招募、管理员工等工作;被告人薛峰峰主管技术部,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在各部门中担任相关工作。经审计,该赌博公司使用厦门桢琉贸易有限公司、阜阳岚通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遥篓商贸有限公司账户中转赌资,与赌博公司员工互相转款近6000次,累计中转款项金额达32415185元。本案各被告人在开设赌场过程中,分别获利数万元至数十万元。
昆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依法为10名没有委托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提高诉讼效率、有效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庭审有序、高效进行,于2021年2月2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围绕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2月4日如期开庭进行审理,30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全部认罪认罚。昆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当庭30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服从法院判决。
来源:包头昆都仑区法院
责编: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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