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麻将牌一响,几头猪白养,扑克牌一打,一年工白打。”近年来,人人喊打的传统赌博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网络的飞速发展给了赌博更大的空间,而网络赌博的危害比传统赌博只多不少,运用网络开设赌场更是害人害己,今天,就跟小编一起通过案例来看一看吧。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颜某某通过他人获取境外赌博网站的代理资格,并注册账号。其代理权限为帮助下级代理和会员向赌博网站支付赌资,上下分,然后获取洗码费及分成,根据约定将其中部分洗码费及分成分配给下级代理或会员。再根据赌博网站安排,将网站链接通过微信发给参赌人员,下载赌博网站APP,然后赌博人员登录该网站进入赌场直播画面,选择“龙虎”、“百家乐”等赌博方式进行赌博。之后参赌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转账给颜某某,颜某某再将赌资转给赌场,继而为参赌人员上分进行赌博。
在此期间,颜某甲积极为颜某某管理、使用其注册账号,为参赌人员转款、上下分。截至2020年5月,发展下级代理账号8个,会员数十人。2019年,黄某某认识颜某某后,成为颜某某的下级代理,发展其代理账号下的会员4人,并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收取赌资,后再转账给颜某某进行上分操作,从中赚取洗码费用和分成。
至案发前,颜某某账号所涉参赌人员累计赌资额为人民200万元以上,其从赌场返回的洗码款及分成共计人民币140万余元,其分给颜某甲人民币6万余元。黄某某代理账号下参赌人员累计赌资额为28万元人民币以上,其获取的洗码费和分成为人民币5万余元。
此外,2019年,黄某某从境外另一赌博网站获取一代理账号,发展下级代理2人,会员4人,后申请更换代理账号,新账号发展代理账号1个,会员5人。其通过为参赌人员转账、上下分获取赌场分成,共牟利人民币4000余元,其在该网站累计赌资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审理认为/
颜某某、颜某甲、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中颜某某、颜某甲累计赌资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参与分成获利均在人民币140万元以上;黄某某累计赌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参与分成获利均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颜某某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被告人颜某甲、黄某某系从犯。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颜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被告人颜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黄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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