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犯罪案件作出宣判,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上诉人陶某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上诉人卢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上诉人陶某,女,1978年10月出生,中专文化,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上诉人卢某,男,1970年10月出生,高中文化,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12日期间,被告人陶某以营利为目的,担任“久久”网络赌博平台代理,通过“腾讯分分彩”的赌博形式,组织赌博人员进行网络赌博,在位于吉林市昌邑区的其家中,通过手机软件纠集参赌人员,非法获利人民币6.5万余元。
被告人卢某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间,经被告人陶某发展成为其开设赌场下线,担任“久久”网络赌博平台代理,通过“腾讯分分彩”的赌博形式,组织赌博人员进行网络赌博,在位于吉林市昌邑区公园道某小区的家中,通过手机软件纠集参赌人员,非法获利人民币4821.3元。
2020年3月,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刑警大队五中队警察到卢某家抓捕,因卢某肺结核开放期,糖尿病综合症,无法配合调查,警察遂让卢某养病。2020年8月11日,警察电话通知卢某,次日,卢某到五中队接受讯问,对在手机上利用网络APP开设网络赌场一事供认不讳。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被告人陶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3500元。
法院认为,上诉人陶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上诉人卢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陶某、卢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卢某有新的证据证明具有自首情节,二人均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可依法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那么,什么是开设赌场罪呢?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2、罪本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来源:跟着我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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